川人社规〔2024〕1 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 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 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 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 位风险,根据《中华...
第八条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同一事故伤害,不得同时提出超龄等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申请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
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印发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4 【字号】川人社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办法第二条(一)至(五)项人员工伤认定相关事项时,应审核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办法第二条(一)至(五)项人员工伤认定相关事项时,应审核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
发文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人社发[2021]18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1-9-14 实施时间:2021-11-1 法规类型: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