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用于调蓄、灌溉并...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用于调蓄、灌溉并兼有渔业功能的水体,养殖生产者与水体管理单位可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