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七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经学校研究...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全面综合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
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试行一年。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和实际具体情况执行。一、...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