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快递封面正面注明“川大化工2021年博士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工程学院101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1308;邮编:610065)。
并在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快递封面正面注明“川大化工2021年博士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工程学院101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1308;邮编:610065)。
并在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快递封面正面注明“川大化工2021年博士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工程学院101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1308;邮编:610065)。
并在2019年12月25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建议采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快递封面正面注明“川大化工2020年博士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工程学院101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5401308;邮编: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