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四副两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访华要人 机构沿革 1981年7月,根据中央批准的“各省、市、自治区的警卫机构统一归省、市、自治区公安建制领导”的规定...
“四副两高”是副国级国家领导人,未包含属于副国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纪委书记等党的领导人(由国家级正职人员兼任的级别算上一级)。由于“四副两高”的概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执政时提出的,当时国家未设国务委员这一职务,所以国务院副总理应包括国务院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