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善后事宜是什么意思 - 回答:① 处理事务的后续问题,妥善处理事情发生后的遗留问题。② 合理处理死者的安葬、死者家属的抚恤等工作。
死亡善后事宜可以通过生前委托来安排,但并非通过遗嘱。 具体分析如下: 一、生前委托的适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个人在生前可以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受托人在其死后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委托合同在委托人死后是否有效,取...
《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是指清政府为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一部法例,内容共十二款,于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颁布。以完善对在澳外国人的法律,并将其葡文石碑竖立于澳门议事会的所在地议事亭,中文石碑则立于望厦村的香山县丞衙署 条议制定 1748年(清乾隆十三年),澳门发生葡萄牙士兵杀死华人后又弃尸入海的...
西宁善后事宜,清朝约束青海西宁蒙、藏诸族的措施。嘉庆十二年(1807),西安将军兴奎等奏准,内容为:派兵驻守黄河北岸,换班巡查,青海蒙古派兵随同防守;不准汉人(包括通事)私入藏地,凡遇有通晓藏语者私自潜往,即以“汉奸”论处;清查蒙古户口,立具清册,收存青海衙门,以便查核;禁蒙古穿戴藏族衣帽,混入藏区...
1、而不进京呢,自己的安全虽能得到最大的保证,可善后事宜却不太好办。2、从先前的闹腾开始再到处理善后事宜,胡离和大部分日翼鸟人一样,愁肠百结,身心疲惫却又没有睡意。3、前期,当地政府还织组过伤者和潘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但潘家拒绝接受调解,因此当地政府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4、法国总统希拉克...
1945-1947年中国善后救济事业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等国共同出资三十多亿美元,购买了一批物资,帮助遭受法西斯侵略的国家来救济灾民、恢复生产。中国也是受援国之一。国民政府为此成立了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提出了“寓救济于善后之中”的理念。1945-1947年,在行总领导下,中国先后开展了急赈、特赈、...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后,国民政府着手处理了中日战争的一些善后事宜。 遣返日俘、日侨 中国战区接受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立即开始进行遣送日俘、日侨回国的工作。 日本投降时,中国战区共有日俘120多万人、日侨约80多万人,总共200多万人。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对日俘、日侨采取宽大政策,未按通常对待俘虏的办法处理,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死亡委托书中的善后事宜: 1.告知亲友:在死亡委托书中,可以指定一个负责人,负责在安排葬礼和善后事宜前,通知其他亲友、家人以及相关人士。 2.葬礼安排:在委托书中可以明确表明个人对葬礼安排的愿望,包括是否火化、安葬地点、遗体处理方式等。 3.葬礼经费:可以安排相关资金用于葬礼经费,包括仪式的费用...
郭罗克善后事宜,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主要内容 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于驻汛官处挂号给票,定期返回;撤清军,于要口岁遣千总、把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