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为加强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委托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运行提供工作参照。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设立,以便利、高效服务商标申请人为原则,为集中办理商...
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为加强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委托管理 工作,切实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运行提供工作参照。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是指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 市为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设立,以便利、高效服务商标申请人为原则,为集中办理商标申请受理等业务提供服务的场所。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受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
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为加强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委托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运行提供工作参照。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设立,以便利、高效服务商标申请人为原则,为集中办理商...
第二条 本指引主要为加强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委托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业务运行提供工作参照。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设立,以便利、高效服务商标申请人为原则,为集中办理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通知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
— 1 — 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作用,持续推动商标业务受理服务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