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通称该司法解释),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房屋的交付使用、包销期满未售 房屋的处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纠纷等内容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03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
现在购买商品房商品房的人,一般不是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而是采取抵押贷款,分期还款的方式买房子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证明上印有此房抵押是正常的。意思是告诉购房者,此房用于抵押贷款了,如果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果是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证明上,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