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上述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共享信息等。 第五条市场监管总局...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商务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0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