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字[2005]70号)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有关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对备案信息,并报商务部公布。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报送下列二手车信息材料(依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㈠二手车购销月度报表。 ㈡二手车拍卖月度报表。 ㈢二手车交易月度报表。 ㈣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上述信息材料需通过登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qcscjs...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生组织形式变更或者内外性质变化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批准证书作废,重新编码,换发新证。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终止营业(解散、被撤销或者破产)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批准证书及编码作废。 分支机构撤销或者被撤销的,其经营批准证书及编码作废。 6.因合并、...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有关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以内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