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亮点,董希淼指出,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共计1600多家,之前村镇银行并不属于商业银行,而此次修订把村镇银行列入商业银行的范畴,明确了村镇银行法律地位,此外还强调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要适用本法有关规定,这应该算是个亮点。其次,公...
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分别是2003年和2015年。此次修改建议稿的亮点有:一、维持分业经营,继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细化风险处置,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三、...
除此之外,《修改建议稿》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
《修改建议稿》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这是《修改建议稿》的一大亮点。它将公司治理纳入立法范围,主要针对近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内部人控制、股东缺位越位等问题。”高华军说。 ...
而和2015年的版本相比,这次修改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1.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引入功能监管原则 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类。此次修改建议稿则将村镇银行也纳入范畴...
此次《修改建议稿》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村镇银行是支持地方经济的生力军,在服务县域经济和“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
值得关注的是,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修改建议稿》对利率规定进行了修改,“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而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则是,“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
除此之外,《修改建议稿》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
《修改建议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 二、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III》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
提高注册资本金,从现实角度,并不会影响各大银行,因为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注册资本金都远远高于《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明确市场退出机制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修改建议稿》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