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征收方式:按户征收。每户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每户每月缴纳1.50元;每户超过1人的,最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 免征对象: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镇垃圾...
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县市)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标准 (一)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