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4、自住住房装修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基本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 另:有提取配偶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所有资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职工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12项。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六)至(十二)项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发生额,最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
步骤一: 贷款申请: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申请事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贷款审核: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提...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问答 答: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配偶、...
一、本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购房证明材料: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章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三条住房消费,本办法指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无住房租房行为。 第四条缴存职工及配偶有购建自住住房消费情形,可以在...
咸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取消了代际互助限制中的多种限制。《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职工自己购买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均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支持其购房需求;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房地产运营人士认为,“一人购房全家...
办理地点 咸宁大道45号市财政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15-8273649 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初审同意提取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补充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同意提取的,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骗提人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取消骗提人终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记载其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伪造合同、伪造不动产权证、出具虚假证明、变造虚假住房消费以牟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