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用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②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6个月内不得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