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所以皇太极在天聪五年(1631)也设立了吏部来管理文官,虽说如此,但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利还是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吏部只是负责管理和约束文官而已。 它的职能主要包括官员选拔、考核、赏罚和退休等。为此吏部下设有文选、考功、稽勋、封验四个清吏司以及清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机构来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