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是:不满六百石的官吏,包括从郡守到县长、侯国国相的所有级别官吏,犯罪都要上奏,请皇帝裁决。2.“上请”,又称“先请”,是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之一。指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判处理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的犯罪案件,而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通常皇帝会给予他们以减免刑罚的优待。3.东汉时...
这是东汉光武帝在律法上优待官员的规定,指的是不满六百石的官吏,犯罪也由皇帝裁决,自首可以减刑或赦免,帮助官吏脱罪。六百石和墨绶,指的是自郡守到县长(侯国国相)所有级别官吏。原本“先请”的优待只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有用,东汉将其拓宽到几乎所有官吏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