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处理。这就是说,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王某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该股权,李某、张某、刘某均无权要求返还该股权...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规定处理。 A. 担保法 B. 公司法 C. 物权法 D. 经济法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物权法 ...
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
所以当名义股东把股权给处分了,除非第三人明知股权并不是名义股东的,实际股东都没办法从第三人手上拿...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手机刷题,以提高学习效率,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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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规定处理。 A.担保法 B.公司法 C.物权法 D.经济法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项选择题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
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C、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错误 解析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 考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专项训练 考点练习 0/2764 立即练习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