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可以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概念与目的:履约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付给建设单位的流动资金,旨在全面履行合同,作为一种履约担保方式。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
法律分析: 可以。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
保证金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 履约保证金:其比例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25%,国内一般是交10%。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没有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会返还给承包方。 质量保证金:其比例和返还时间则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来确定,一般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给承包方。 是否可以同时收取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可以同时收取。虽然...
该文件同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也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就本例而言,建设单位如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应...
不可以!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收取!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收取不合法。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便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年,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收取不合法。 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便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7年,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收取不合法。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便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年,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收取不合法。 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便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7年,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同时收取不合法。 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第四条便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7年,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