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巴音朝鲁2013年10月15日《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