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4 【实施日期】200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吉政发[2005]1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
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振兴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出自《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05年第1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财政体制、吉林省人民政府、财政分配关系、经济社会管理、老工业基地、行政管理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吉政发〔2005〕17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吉政发〔2005〕17号 发布时间2005-06-24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体制改革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吉林政报》 【年(卷),期】2005(000)013 【摘要】<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