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宏宇为吉林市民政局局长; 张光宇为吉林市规划局局长; 李洪海为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吉权为吉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宋秋实吉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夏朝旭吉林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张光宇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毛清河吉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李欣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齐利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
陈 波为吉林市粮食局局长; 杨晶明为吉林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张新宇为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伟志为吉林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任命: 焦方伯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周仁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于2001年1月16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3月30日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2001年4月27日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健全...
制定八项措施规范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为保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办理,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八项措施,规范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一是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信访事项属于应由下一级行政、司法机关办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统一发函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8日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条为保障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依法作出具体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履...
第2页 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重大问题; (二)违反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事项; (三)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决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行为;...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
吉林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改为“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六条第二款“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改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9年12月30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立春为吉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