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潘红艳、于晓萍:《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引发的保险法思考》,《中国保险报》2019年4月11日。 6、潘红艳:《何以相互、诚信是宝——相互宝首个拒赔案件的思考》,《中国保险报》2019年4月11日。 7、潘红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述评》,《月旦法学》2019年第3期。 8、潘红艳、于晓萍:...
吉林大学法学院“青年精英海外中国学工作坊之吉林大学—英国利兹大学保险法论坛”项目于英国时间2018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 应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院潘红艳副教授带领10名学生于英国当地时间11月26日18:00平安飞抵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11月28日起,吉大法学院出访团将在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举办为期4天的中国学工...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或者诱使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但是对于这种妨碍告知的行为,在保险法上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被解除。应当将违反第一百...
19、潘红艳:保险受益权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20、潘红艳:论保险人调查义务,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1、潘红艳:论重复保险——兼评我国《保险法》第41条之缺失,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22、潘红艳: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 23、潘红艳: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法律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