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蒙自县警察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庭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十万元。 200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民警吉忠春持枪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十万元的判决,吉...
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民警吉忠春持枪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10万元的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7日的判决结果。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介绍:吉忠春是蒙自县公安民警,2009年2月13日醉酒驾车后,因...
今天上午,(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蒙自警察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庭附带民事诉讼请求10万元。
据《春城晚报》报道24日,云南蒙自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在红河州中级恩民法院开审。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辩称曾先朝地鸣枪示警,遭到原告律师驳斥。 8时30分,法庭正式开庭。公诉机关称,吉忠春在倒车纠纷中先受到潘俊的打骂,引起争执。潘俊见到吉忠春下车,又绕过劝说人蹬了吉忠春几脚。怒火中烧的吉忠春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是有关的个人,并不针对单位,因而 蒙自县公安局依法不属于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管辖本案合法。 综上所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云南蒙自民警开枪杀人案宣判 吉忠春被判死刑 是在优酷播出的资讯高清视频,于2009-04-13 19:13:42上线。视频内容简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于13日上午9点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吉忠春犯故
今年4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吉忠春赔偿死者的4名家属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被告吉忠春以及死者的家属均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因有自首情节 二审改判死缓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吉忠春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潘俊发生的纠纷,持枪将被害人...
2009年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民警吉忠春持枪杀人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民事部分赔偿十万元的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吉忠春死缓最主要的理由是:认为吉忠春作案后知道他人已报案,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无拒捕行为...
今天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蒙自警察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吉忠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庭附带民事诉讼请求10万元。(春城晚报前方记者报道) 相关报道: 蒙自警察枪杀案出多版本 庭审成双方"好人比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