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建标〔2021〕42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均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