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第七条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第二款则进一步明确,旨在规制履行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为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并不导致合同无效,除非合同履行必然导致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对于违反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有效的合同,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未经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法院应当依据司法解释第16条第三...
根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趁着民法典出台的东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4日颁布,本文仅作简要解读。 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对合同成立的条件做了实质性修改。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解释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问:能否请您们简要介绍...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