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法官应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对于具备了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的合同,认定合同成立,在认定合同成立后,对欠缺、遗漏的合同其他条款,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填补漏洞的步骤和方法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就此而言,即使合同具备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合同也并非当然成立,还要考察决定合同类型的个别性要素是否存在,因为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针对某一合同内容,既没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无法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或者无法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等规定予以确定的情形。例如,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当...
就此而言,即使合同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合同也并非当然成立,还要考察决定合同类型的个别性要素是否存在,因为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针对某一合同内容,既没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无法依照原《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对于价款或者报酬没有进行约定,又无法...
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数量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应包括以下几项: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意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其中,当事人对必备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根据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为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
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所必须具备...
1.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在新要约未得到对方承诺前,合同未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作出变更,因该类事项属于合同的重要要素和重大事项,此类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承诺,否则新的合同不能成立。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
在理解该规定时,应明确当事人就主体、标的和数量达成合意仅仅是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要件。然而,即便法律对合同成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仍应考虑价款或者报酬是否可以通过合同解释规则或者推定规则予以确定,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否对其他实质性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作出了意思表示,或者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