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制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制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8年6月4日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