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分割的处理规则,分为协商一致与协商不一致两种情形,协商一致时可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视为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按照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处理。在夫妻协商不一致时,法院对于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处理方式基本分为股权份额分割和折价补偿两种。另案处理的原因在...
叶志港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邵旻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内容摘要 股权是综合性权利,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权本身不能被共有,夫妻共有的是股权的财产价值,由此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被分离出股权所有权之外。信托具备使受益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功能,应当以信托法为法...
股权是综合性权利,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权本身不能被共有,夫妻共有的是股权的财产价值,由此股权的财产性权利被分离出股权所有权之外。信托具备使受益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功能,应当以信托法为法律依据,在公司法中确立法定信托关系,即夫妻一方以共有资金投资入股,只有一方登记为股东时,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