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