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在本律师的《受贿罪研究之一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与辩护》一文中详细梳理了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要件,结合该文简要论述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认定退还或者上交而不构成受贿罪的情形。1、特定关系人索贿也可以适用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索贿不能适用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是特定关系...
在本律师的《受贿罪研究之一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与辩护》一文中详细梳理了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要件,结合该文简要论述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认定退还或者上交而不构成受贿罪的情形。 1、特定关系人索贿也可以适用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索贿不能适用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是特定关系...
一、特定关系人具有天然的依附性 现实中,特定关系人因其普通民众的身份而难以被监督,导致其受贿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因此特定关系人往往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贿款的“白手套”。立法之所以认定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犯,意在解决特定关系人因...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该条文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收受财物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和操作,但是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后能否适用该条,又该如何认定退还或者上交的时间...
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意见》首次将过去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扩展为“特定关系人”.值得说明的是,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
因此,他们也可以说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对于此,新型受贿罪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定关系人受贿是建立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上,无论两人的关系是熟悉还是陌生,只要是能够影响到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并且促使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应该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否则,不能影响到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2、在客观方面认定上,应正确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