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 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 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 设工程...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 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 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 设...
[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 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自2007 年 5 月 1 日...
作废了,但是目前还没有新的标准公布出来。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 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 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