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
发改价格[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 国家发改委2013年1月7日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本通知建议的水平以上,具体水平见附表。各地可参照上述目标制定本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合理制定水力发电用水征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