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1] ,在建党93周年前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予以废止。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简称 细则 发布时间 1990...
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