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2014年...
反贪污贿赂局已经不存在了,其职能已经被新的机构所取代。 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原本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但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反贪局已经被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承担。 现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立案处理的。国家监察委员...
反贪污贿赂局并非一个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义的名词,但可以从其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背景进行解释。反贪污贿赂局通常是指负责调查、处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中的专门机构。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
以反贪污贿赂部门从无到由,再到转隶为例, 从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揭牌成立, 到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成立和全面铺开, 到2017年2月3日晚浙江省检反贪局反渎职局的牌子双双被摘下, 再到2017...
解析 答: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负责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12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犯罪案件。反贪污贿赂局的前身是各级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部门。1989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反贪污贿赂总局。之后,全国检察机关在经济检察部门的基础上,陆续成立反贪污...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
为更好适应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等。这一机构的成立,对于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具有开创性意义...
反贪污贿赂局的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 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 以上,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