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邱宝昌律师简介】北京市...
其中,公开信息共享组织参与协助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修订前垄断协议二分时期是经营者或第三方规避反垄断法垄断协议规范的方式。对于新修订反垄断法第19条作出的规定,把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纳入规制范围值得赞许,给予了规制协同行为规范的法律地位,对于日后规制“轴辐协议”不再无法可依。缺陷在于体系化视角看待垄断协议规范,从...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对《反垄断法》第6条提出明确修订建议,将原条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修订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或显著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孟雁北教授认为,这一修订可针对是...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已先后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所以,建议在本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从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角度再次予以确认,从而在竞争法体系建立上更加完善公平竞争的行政规制制度。 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与立法目的保持一致,并充...
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
反垄断法新修订第19条的立法目的在于调整网络平台企业参与轴辐协议的难点问题。前提是确认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在垄断协议中的定位。其次,传统的垄断协议的二分法使得算法合谋与平台轴辐合谋既无法归为横向垄断协议又无法归为纵向垄断协议,最终...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对《反垄断法》第6条提出明确修订建议,将原条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修订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或显著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