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
另一方面,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七条已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原]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从最高法院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是对...
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
另一方面,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第七条已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原]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从最高法院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是对...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的修正草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修订的《反垄断法》修改、新增、调整的条文多达33条(原条文57条,现条文70条,详见附件新旧条文对比表)。许多修订与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实践发展相关,例如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反垄断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