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项已超5w元限制,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违法有奖销售,被罚款10w元。 6.商业诋毁 (1)法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相关案件:直播带货商业诋毁第一案——雪梨案 雪梨作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重在保护竞争公平,反对不正当竞争,解决市场中的竞争是否公平有序的问题。 具体来说,它首先明确了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以及遵守法律和商业...
因此,本文欲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切入,探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数据权益的适用逻辑和适用思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存在的适用争议提出完善建议。 一、一般条款保护数据权益的法理基础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行为规制法,保护的是...
欢迎收看“知识产权”系列直播~本期主要内容:近几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广泛,皆因反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其开放性适用了新商业模式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次分享从实务案例出发,浅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与专门法和反法特别法的适用关系,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限保护”,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其构成...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危害,并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价与探讨。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网络环境,以非法或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或...
“刷机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为焦点,沿着“保护竞争利益-竞争行为不当-确有竞争关系-造成损害后果”的论证路径,从商业道德、竞争秩序、利益平衡等角度出发,吸纳了学术领域诸多学者的观点,论证角度多元、论证内容丰富。其中,论证原告是否享有竞争利益具有必要性,但商业道德、行业惯例的适用并非论证竞争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1]规定了互联网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类型、具体行为方式和具有兜底性质的其他行为模式。适用“互联网专条”规制被诉行为时,如被诉行为不符合具体行为方式,则至少应当满足“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条件。具体到侵害数据权益案...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涉互联网纠纷中适用情况的大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廖毅律师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时,第二条删除诸多具有迷惑性的表述,重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法属性,突显其立法宗旨和功能在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构建起以商业道德为形式标准,以社会...
本文将深入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成因,并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述。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表现形式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虚假宣传、恶意抢注域名、抄袭模仿、刷单炒信、恶意评价等。这些行为...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裁判数据权益保护案件时,裁判路径可以大致分为权益保护范式和行为分析范式。行为分析范式,是指在裁判中不分析或者不过多分析原告是否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是着重分析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进而得出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判分析路径。司法实践中,适用行为分析范式进行裁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