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参与分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二条。以下是具体规定和解析: 参与分配的条件和申请 根据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若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
其他债权人在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参与分配的,视为放弃本次的参与分配,但可以就本次分配后的余额受偿。 第六条 (追加查封和财产移交分配) 主持参与分配的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所有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范围内,追加查封、扣押、冻结。 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