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06〕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厦府[2006]126号2006-04-16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发文文号:厦府[2006]126号发文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6-4-16 实施时间:2006-6-1 法规类型: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