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条修改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删除第六条。 三、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