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渠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局 市工信局 市建设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1〕6号)有关精神,支持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