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厦府〔2019〕144号文一致。 2020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补助的申请对象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