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各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