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来说,国家公务员厅级、处级、科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厅局(对应省市委)、县处(县市区委)和乡科(街道办事处)。当然,在实际使用时需要注意到每个地区会对这些称谓进行微调甚至自定义新称谓;同时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出现新旧兼容共存情形下老称谓被淘汰替代等变更现象发生;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最后...
我国领导职务层次采用行政五级划分,分别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司)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即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那么各个级别有哪些职务呢?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八)副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也称“正厅级”,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6、厅局级副职,也称“副厅级”,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7、县处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