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所从事的活动或所管理的物具有高度危险性,而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 在危险责任原则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从事的活动或管理的物具有高度危险性,且该危险性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高度危险责任属于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通常是指高空、高压、使用高速运输工具等危险作业活动或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乃至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般不被列入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仅仅是危险责任的特定类型...
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 A.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 B.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 C.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 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
在高度危险责任中,行为人通常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或管理的物品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营运单位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战争,武装冲突,暴乱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对于非法占有高...
危险责任 第1篇 一、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责任基础分析 毫无疑问, 我国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基于现实需要和政策考虑而设, 但其责任前提是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该规定笼统粗疏, 无法针对行为人醉酒的状态是否出于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原因而加以区别对待, 从而导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欠缺正当的责任基础。具体...
民法上的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或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特点在于,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从事的高度危险作业或管理的高度危险物导致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
民法典的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如下: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一、高度危险责任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 高度危险责任,又称为危险责任。我国自《民法通则》施行以来,也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
民法上的危险责任,主要是指因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或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而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 高度危险物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
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虽然在未成年人致人损害问题上不考虑责任人的责任能力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仍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问题,对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毕竟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尚不成熟,人生经验不足,对于高速公路的危险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也可能认识不足,所以在此情形下,尽管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