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
1.学校对于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2.危险化学物品的废弃物必须经过特殊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废物。 第六条:安全责任 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有安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义务,发现安全...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总的来说,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的实施细则要点:法规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储存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其选址还应避开地震活动...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
第二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所列物品。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由国资实验设备处归口负责,学院保卫处协助实施对上述物品审批购置、建档、登记备案、制定对危险物品的销毁处理方式,以及对安全防范措施...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