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以下任一情形的固体废物,无论其为固态、液态或气态,均应纳入本名录管理范畴:呈现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虽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但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的。第三条 对于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特定豁免环节和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