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发布日期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
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国家法规。由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1年3月修订,于2013年12月第二次修正。目前国家正在《危险化学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