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消费、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平安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