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案例一案性质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明知苟某第二天要出车,故意破坏其驾驶的汽车,是蓄意加害,但被苟某及时发现,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破坏使用中的汽车,已危及公共安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哪一种意见正确?在对本案进行认...
摘要:本期【实务见解】登载的是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个判例的裁判要旨。从1999年到2010年这十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公布的,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导性案例,总共也只有这三个判例。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凸显它们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
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高空抛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判处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对损坏轿车给予补偿。但由于车主事发时未按规定车位停车,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酌情判定梁某承担总计80%的补偿责任。
查了一下相关的案例,这种龟咬人的事情主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期处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最 +3 发布于 2024-04-03 12:08・IP 属地黑龙江 ...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高空抛物、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等多领域,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判效果。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有效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问题。
恶犬伤人,可以入刑 |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恶犬伤人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可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网络曝光的不少案例来看,一些人根本不具备养犬的基本素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采取措施严控养犬,如果可能应该在城镇禁养。同时,对未尽...
对交通安全具 有一定的危险性而故意实施其行为,其认知的该危险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的严重危险性是有所区别的,从罪状来看,该罪名所列的行为均未对造 成严重危害后果进行表述,也就是说未造成严重的现实危害,可见行为人对其 实施的行为危害性认识应是可能造成一般的危害后果,其对于造成严重危害后 果是持...
关键词:刑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观危险性情节显著轻微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女)与儿子从湖南省吉首市乘座某 路公交车(车上约20余名乘客),并投放4元车费。当车行至某十字路口等红绿 灯时(该路段为平坦直行线,路口封闭式管理,人车分流,行人从过街天桥通 道通行),驾驶员向某某...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指导案例第586号),是一起引起全国性关注的焦点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还专门在2009年9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通报孙伟铭案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理由,可见此案的影响之大。在《刑事审判参考》第71集刊登的裁判理由中,法官认为两罪在客观方面很难区分,“更为重要的是分析行为人...
从1999年到2010年这十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公布的,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导性案例,总共也只有这三个判例。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凸显它们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上的考察价值了。 刑事法判解杂志要求: {1}文稿内容应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文摘、关键词...